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管理规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6日 阅读次数:3569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学生推荐工作程序,健全毕业生就业推荐档案,使学生的推荐工作更加科学,特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管理规定:
一、推荐时间
学生完成职业资格、毕业考试后开始推荐。
二、推荐条件
1、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完成各科目考试、考证。
2、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登记表(附件一),由各系汇总后,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存档,作为推荐的依据。
3、交齐学校的各种费用。
4、在校期间担任系、学校的学生干部;获得系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招聘信息审查:
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对企业的营业执照、单位性质、规模、效益、待遇、发展前景,招聘条件等进行审查。(各系或老师组织企业到学校招聘,必须报告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批准。)
2、招聘信息发布:
就业培训指导中心通过LED显示屏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并且通过学校信息平台发送到各系就业负责人、班主任;再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
3、参加企业招聘
①学生做好应聘准备(身份证、个人简历、各种证书、笔、仪表、着装等。)
②各系就业负责人、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企业招聘见面会;
③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录用学生。
④被录用的学生办理离校登记表(附件三),统一交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存档作为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由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学生入厂。
五、为了维护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提倡学生诚信就业。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予推荐或推迟推荐。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招聘见面会三次以上者(由各系负责考勤)。
2、学生经用人单位录用,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到岗者。
3、因本人或者欠缴学费等原因。
4、在企业工作不满三个月,自动离职者。
5、学生经家长同意,要求自主择业者。(必须办理离校登记表交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存档作为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方可离校)
6、被企业录用后,再参加其它企业应聘者(如同时被多家企业录用,以最先公布录用名单的企业为准)。
六、再次推荐条件
1、企业录用后不入厂工作,经学校确认有正当理由的学生。
2、工作满三个月后,正常辞职的学生。
3、经学校确认,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学生辞职。
七、学生就业数据的收集与统计
1、学生在领取毕业证时,需要填写就业情况调查表。
2、由班主任负责学生工作情况的跟踪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八、毕业前未推荐的学生由教务处、各系按照正常教学管理安排。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
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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